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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结论:变倍系统的总倍率=变倍主体倍率 × TV 镜管(转接器)倍率 × APO 物镜倍率。由于官方不存在「变倍+APO」组合表,本文所有组合值均为乘法推算,该组合尚未验证。6.5X 主体(0.7×–4.5×)配 2× APO 物镜、1× 镜管(假设)得 1.4×–9×,在 2/3″ 靶面(8.8×6.6 mm)上视野由 6.3×4.7 mm 缩小至 0.98×0.73 mm。
光学倍率指靶面上成像尺寸与实物尺寸之比。在模块化变倍系统中,它拆成三个相乘的因子:
总倍率 = 变倍主体倍率 × TV 镜管(转接器)倍率 × APO 物镜倍率
变倍主体决定可变倍率区间,例如 6.5X 主体覆盖 0.7×–4.5×(变倍比 6.5:1),12.5X 远心主体覆盖 0.58×–7.5×(变倍比 12.5:1)。TV 镜管负责把像圆(光学系统投射的可用圆形视场)匹配到靶面尺寸。APO 物镜把整个区间整体抬高:MPO 系列有 2×、5×、10×、20×、50× 五档,数值孔径(NA) 从 0.055 升到 0.42。
引用前有一条前提必须说明:TV 镜管倍率资料存在冲突(一处目录写 0.65×,另一处写 0.67×),因此本文全部算例一律按「1× 镜管(假设)」计算,并在每个结果处标注该假设。对外报价前请替换为你实际使用的镜管值。
得到总倍率后,视野只需一次除法:
视野 = 靶面尺寸 ÷ 总倍率
靶面尺寸由相机决定:2/3″ 靶面为 8.8×6.6 mm。于是 9× 总倍率下视野宽 8.8 ÷ 9 = 0.98 mm、高 6.6 ÷ 9 = 0.73 mm。同样的规则向上适用:45× 时视野 0.20×0.15 mm,75× 时 0.12×0.09 mm。这是纯几何结果,不依赖照明或 NA,因此是给客户核算时最稳妥的数字。物镜自身的标称视场方面,MPO 系列在 2× 时为 Φ12 mm,到 50× 缩至 Φ0.48 mm,遵循 视场 = FN24 ÷ 倍率。
以下三个算例均按 1× 镜管(假设)、2/3″(8.8×6.6 mm)靶面计算。每个结果均为乘法推算,该组合尚未验证。
算例一 —— 6.5X 主体(0.7×–4.5×)+2× APO。低倍端 0.7 × 1 × 2 = 1.4×,高倍端 4.5 × 1 × 2 = 9×,区间 1.4×–9×,视野由 6.3×4.7 mm 缩至 0.98×0.73 mm。这是 2/3″ 相机上最宽的一个变倍+APO 可用组合。
算例二 —— 6.5X 主体+5× APO。物镜把主体区间整体乘五:低倍端 0.7 × 5 = 3.5×,高倍端 4.5 × 5 = 22.5×,22.5× 时视野 0.39×0.29 mm。注意 5× 物镜工作距离达 45 mm,为全系列最长,比 2× 物镜的 34.6 mm 更长(工作距离并不随倍率单调变化:5× 最长、50× 的 20.5 mm 最短)。
算例三 —— 12.5X 主体(0.58×–7.5×)+10× APO。按 1× 镜管计,区间为 5.8×–75×,视野由 1.52×1.14 mm 缩至 0.12×0.09 mm。10× 物镜的 NA 为 0.28,工作距离 34 mm。
最常见的报价错误,是把光学倍率与客户在屏幕上看到的放大效果混为一谈。显示倍率 = 光学倍率 ×(屏幕尺寸 ÷ 靶面尺寸)。把 24 英寸显示器换成 27 英寸,画面会变大,但光学倍率——也就是决定分辨率、视野与价格的那个数——并不改变。对客户应始终报光学倍率。暗角(vignetting,画面四角变暗)是第二个陷阱:它属于像圆与靶面匹配问题,不是倍率算错。一次内部实测(2/3″ 级相机,2448×2048)显示,在低倍端照明场为 Ø1774 px,相当于传感器宽度的 72.5%、对角线的 78.6%,四角亮度为零。由于该批原图未标注倍率与所用组合,此结果只能描述「该实测组合」。像圆限制与这些倍率的相互作用,见变倍镜头+APO 物镜倍率与暗角完整指南。
下表固定四个输入——变倍主体倍率、镜管倍率、物镜倍率与靶面,给出两个可直接报价的输出。镜管一律取 1×(假设)。每一行均为乘法推算,该组合尚未验证。
| 主体倍率 | 镜管(假设) | 物镜 | 靶面 | 总倍率 | 视野(宽×高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0.7× | 1× | 2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1.4× | 6.29×4.71 mm |
| 4.5× | 1× | 2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9× | 0.98×0.73 mm |
| 0.7× | 1× | 5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3.5× | 2.51×1.89 mm |
| 4.5× | 1× | 5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22.5× | 0.39×0.29 mm |
| 4.5× | 1× | 10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45× | 0.20×0.15 mm |
| 0.58× | 1× | 10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5.8× | 1.52×1.14 mm |
| 7.5× | 1× | 10× | 2/3″ 8.8×6.6 mm | 75× | 0.12×0.09 mm |
只有相机能真正采到倍率带来的细节,倍率才有意义。把一个像元反投影到物方:物方采样 = 像元尺寸 ÷ 总倍率。3.45 μm 像元的相机在 9× 时对应 3.45 ÷ 9 = 0.38 μm,优于 2× 物镜 5 μm 的光学标称(光学分辨率 ≈ 0.61λ/NA,λ≈0.55 μm)。也就是说 9× 时瓶颈不在像元,而在物镜的衍射极限;两者交叉处,取较粗(较大)的数值作为实际可分辨特征尺寸。堆叠中各环节的选型口径,见电动变倍镜头选型指南。
两点必须讲清。其一,官方不存在变倍+APO 组合表,因此任何变倍+APO 组合都没有官方视野或暗角数据,本文所有组合值均为乘法推算,该组合尚未验证。其二,靶面边界另有官方口径:4K 系列中 1″ 靶面需 ≥1× 镜管,4/3″ 需 ≥1.5×,Φ32 mm 需 2× 镜管,标「----」的组合不支持。齐焦(parfocality,变倍过程中保持对焦)在变倍+APO 叠加上亦无规定值。若需要与上述算例匹配的主体,LZ-650104 6.5X 电动连续变倍镜头即 0.7×–4.5× 平台。要针对具体相机核算组合,请带上靶面、镜管与物镜联系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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